為何做--為謀生過活和看顧家人生活(提前 5: 8 )都是恰當的目的. 但信徒也很容易被「先發財, 後立品」的心態迷感, 把「不做那又惡又懶的僕人」 (太 25 : 26) 作為值口. 如果賺錢是因為貪財, 驕傲或嫉忌等, 便是犯罪. 貪財更是萬惡之根 (提前 6 : 10). 現今金融市場中的很多產品本身是中性的, 但是人的罪把它們染污了.
做什麼--賺取金錢的方法有很多. 工作可以賺取工資; 投資做生意可以賺取回報; 儲蓄可以賺取利息; 在金融市場作買賣, 也可以增加資產.
怎樣做--工作為謀生(making a living)是對的. 可以享受一份好的工作來賺取好的收入, 更是一件好事! 但是, 活出豐盛的生命 (making a life) ( 約 翰 10 : 10) 才是重要的. 所以千萬不要因拼搏而使身体或家庭健康受傷害 (太 16 : 26). 一些賺取財富的方法, 包括金融市場的交易, 是有欺詐, 偷竊或賭博性資. 信徒如果內心出現矛盾, 在行動前 先要禱告、省察和尋求指引, 否則很容易變為温水中的青蛙.
儲蓄財富
為何做--儲蓄以備不時之需 (箴 30 : 25) 是合理的. 但不要因憂慮而儲蓄 (太 6 : 25) , 包括留下產業給子女, 免得他們可能成為浪子 (路加 15: 11-13) . 為炫耀財富而儲蓄更加是犯罪. 想深一層, 如果在地上的儲蓄不能夠變為天上的財寶 (自己的或別人的), 盡力去做又有什麽價值呢? 主耶穌不是稱讚那位奉獻她所有的窮寡婦嗎 ( 路 21:1-4) ?
做什麼--工作收入(人揾錢)和投資(錢揾錢)會增加儲蓄. 儲蓄是一種資產; 反之, 欠債卻是一種「負」資產. 在行為方面, 可以分為增加儲蓄和管理儲蓄兩種.
怎樣做—我們不應該埋藏儲蓄在地土裏不去使用 ( 太 25:
25); 儲蓄最大的功能卻是作恰當的運用. 要盡量避免負債; 如果已欠了債, 要盡力從束縛中得到釋放, 避免成為債主的僕人 (箴 言 22: 7). 也不應該貪心為賺取收入而產生新的債項. 關於別人欠的債, 我們不應該生怒, 謀暴利和欺壓窮人 (箴言22: 16).
(登載在《今日華人教會》2007年12月"基督徒與財務"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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